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一类是由非中国公民(外国自然人或者无国籍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设立条件
1、有符合登记条件的投资者;
2、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3、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要求;
提供材料
1、公司投资:
商业登记证复印件一式2份(需通过当地公证处公证并经由中国驻当地领事馆认证),原件备核;
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需通过当地公证处公证并经由中国驻当地领事馆认证),原件备核;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一式2份[要求:投资者境外的开户行出具(资信额或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其在中国的投资额);
公司印章(备用);
公司董事长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原件备核;
2、自然人投资:
投资者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一式2份(需通过当地公证处公证并经由中国驻当地领事馆认证),原件备核;
银行资本信用证明原件一式2份[要求:投资者境外的开户行出具(资信额或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其在中国的投资额);
[承办时限]
生 产 型: 20 个工作日完成[在环保、消防、卫生审批后起计算];
非生产型: 20 个工作日完成;
[承办费用]
A、生 产 型: 15000 元
B、非生产型: 12000 元
注:上述承办费中不含翻译费及生产型企业“环保”、“消防”、“卫生”等部门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有产生由投资者自缴]
[承办证件]
立项批文7份;
公司章程2份;
批准证书正副本;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各1枚;
刻章登记卡;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IC卡;
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外汇登记证及开户核准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生产型企业还包括:环保批文1份]
[出资期限]
不分期一次性缴足注册资本,自设立之日起 6个月内缴清;
分期缴清注册资本的,首期缴付款项自设立之日起2个月内缴付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资本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