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材料:
公司注册证书;
银行资本信用证明原件一式2份[近一年以来其平均存款余额应不低于相当10万港元;
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公司董事长的护照[含相片页、签名页、签证页]复印件;
驻京首席代表、常驻代表的护照[含相片页、签名页、签证页]复印件;
公司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营业营利情况];
董事任职情况登记表;
注:上述材料一并经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后转送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商务参赞处办理认证手续。提供公证后的文件一式3套。
北京代表处写字楼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
[承办时限]
收到公证文件后 10 个工作日完成;
[承办费用]
驻在期限一年: 5000 元人民币;
[承办证件]
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公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私章各1枚;
刻章登记卡;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IC卡;
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